1、什么是二輪到期延包?
答:二輪到期延包是指現有承包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由農戶繼續(xù)承包,承包期再延長30年。黨中央關于穩(wěn)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政策是一以貫之的,自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以來,先后兩次延長承包期限。1984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土地承包期一般應在十五年以上。”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之際,1993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當前農業(yè)和農村經濟發(fā)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規(guī)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長三十年不變?!?99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穩(wěn)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通知》指出:“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彪S著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即將到期,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wěn)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2、為何要實施第二輪土地延包到期后再延包30年政策?
答: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先后兩次延長承包期限。目前,第二輪承包合同已陸續(xù)到期。2017年,黨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wěn)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也要求“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試點,深化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改革”。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工作,是落實長久不變政策的具體體現,符合我國國情和農業(yè)生產特點,順應農民愿望,將為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奠定更為堅實基礎,有利于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yè)發(fā)展有機銜接,推進中國特色農業(yè)現代化。同時,能強化農戶土地承包權益保護,推進農村土地資源優(yōu)化配置,為實現鄉(xiāng)村振興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還能進一步明晰各方權利義務關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鞏固黨在農村的執(zhí)政基礎。
3、哪些土地屬于此次延包范圍?
答:二輪土地延包的范圍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需要注意的是,經依法確認退耕還林、還草以及依法征收的承包地不納入延包范圍,集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或依法屬于集體所有未發(fā)包給農戶的土地也不得作為農戶承包地延包。
4、二輪到期延包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開展二輪到期延包,要堅持延包原則,確保絕大多數承包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xù)保持穩(wěn)定。要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為基礎,以承包合同到期為起點再延長承包期30年。不能推倒重來、打亂重分,不能借機違法調整或者收回農戶的承包地。農戶對家庭成員、承包地等信息無異議的,直接順延。對少數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災害毀損等特殊情形且群眾普遍要求調地的村組,要堅持“大穩(wěn)定、小調整”原則,由農民集體民主協(xié)商,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縣級政府農業(yè)農村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在個別農戶間作適當調整,但要依法依規(guī)從嚴掌握。
5、二輪到期延包的工作程序主要有哪些?
答:按照《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工作規(guī)程(試行)》要求,延包程序主要包括成立機構、摸底核實、制定方案、開展調查、審核公示、簽訂合同、完善證書、資料歸檔等。
6、哪些人員享有土地承包資格?
答:符合下列情形的,一般應當享有土地承包資格:(1)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新出生子女;(2)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結婚人員及其婚前子女、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收養(yǎng)的子女;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結婚,戶口暫未遷入的,需提供原籍地村(居)出具的無承包地且未登記為共有人的證明,或放棄原籍地承包地的證明;(3)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4)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現役士兵、現役士官和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5)參與二輪承包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婚出后,因離婚戶口遷回,需提供原婚入地村(居)出具的無承包地且未登記為共有人的證明,或放棄原婚入地承包地的證明;(6)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結婚后又離婚,戶口仍在本村的;原戶口在本村且參與二輪承包,戶口遷出后未放棄承包地,本人提出參加土地二輪延包申請的;(7)因結婚戶口已遷出,但是在婚入地無承包地且未登記為共有人的,要求參加本集體經濟組織二輪延包的人員,需提供新的婚入地村(居)出具的無承包地且未登記為共有人的證明;(8)其他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依法討論通過的。
7、土地已經流轉的如何延包?
答:農戶土地連片整體流轉的,實行“動賬不動田”政策,按照土地確權面積平均分配土地流轉收益。
8、二輪承包到期應收回而無法收回的承包地如何處理?
答:二輪承包到期應收回而無法收回的承包地,不得延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采取法律和其他有效途徑,充分維護農民集體對承包地收回的權能。
9、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如何保障?
答: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承包權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鼓勵有穩(wěn)定非農就業(yè)或者穩(wěn)定收入來源、享有城鎮(zhèn)社會保障的進城農戶依法自愿有償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將承包地退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可以流轉土地經營權。對長期棄耕拋荒承包地的,發(fā)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和糾正棄耕拋荒行為。
10、延包工作是否會向農民收取費用?
答:二輪到期延包不得向農民收取費用。延包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保障,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省級財政予以補助。